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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章 ??嫖窃

    见众人俱都凝神倾听,凌九霄很是满意。
    “第二步,姚本忠两百大寿之日以贺客身份混入。
    血龙宗实力位居金牛武林前十,姚本忠身为地榜第一人,两百寿诞之日前来祝贺的宾客定然络绎不绝。
    随便捏造一个身份就可以混入。
    来者是客,哪有拒之门外之理?
    谁会跟财物过不去?
    况且,姚本忠绝无可能想到会有人雇凶灭杀自已,更不可能想到凶手会在宾客满座之际动手。
    这一步,最为容易。
    第三步,分头制造混乱引蛇出洞,伺机刺杀。
    试想,觥筹交错、面酣耳热之际,血龙宗突然四面火起,九位目标和众宾客会有什么反应?
    身为寿宴主角的姚本忠和一些身份尊崇的来宾,或许不会轻举妄动,但其他八位高层多半会率队四处奔忙灭火,现场定然会混乱之极。
    混乱之中,咱们十人两两一组,强弱搭配,突然分头全力出手刺杀目标,成功的概率有多大?
    粗略估计,至少有七成!
    如果五组皆成功,那任务目标就九去其五。
    余下四人,如有机会那就继续趁乱斩杀,如无机会那就速速进入大山之中,恢复现在这副面容后再悄然回归飞龙客栈,待混乱平复后再徐徐图之。
    各位务必把握一个关键:一切以自身安全为前提。
    见势不对,立即撤退,绝对不能恋战,更不能逞强。
    这是命令!
    人只要还活着,就有机会完成任务。
    人都死翘翘了还谈何任务?
    不成功便成仁?
    愚蠢!”
    ……
    话毕,众人皆陷入沉思之中——
    ‘死战不退’,‘不成功便成仁’确实不科学。
    太硬气、太刚性了!
    那样,血衣楼的颜面倒是保住了,但出任务的杀手却很可能丢掉小命。
    ‘见势不对,立即撤退,容后徐徐图之’这个才是良策嘛,至少珍视杀手的生命。
    嗯,这三步一步紧跟一步,一环紧扣一环。
    既考虑到了敌我双方态势,还考虑到了宾客可能的反应;既不会把自身处于危险境地,杀敌的概率又极大。
    进可攻,退可逃。
    当真好谋算!
    心思恁地细腻,不愧是我杀神老大!
    难怪老牌一流势力大光明寺,会给他阴得投子认输;难怪如日中天的云义山庄,会被他阴得狗急跳墙。
    传说中的老阴13,果然名不虚传!
    直至此时,凌九霄才真正成了牛头山分舵金牌杀手当之无愧的核心。
    ……
    连素不服人的钝剑石胜刚,看向凌九霄的眼神也多了几分佩服之色。
    他之前出任务,几乎都是拔剑硬刚。
    哪有这么多弯弯绕绕?
    好几次都是与目标两败俱伤,甚至差点就挂掉。
    执行团队任务时,负责指挥的狼毫和花娘,由于能力不够也很难思虑周全,哪有这般面面俱到?
    ……
    众人正叹服间,凌九霄再次开口:“此次行动,咱们初步打算只使用两副面孔:现在这个面孔,仅限于在飞龙镇和第一步行动时使用;另一副面孔,则在第二步、第三步行动时在血龙宗使用。
    是否需要使用第三副面孔,待走完第三步之后再说。
    现在开始组队,我和花娘一组,负责击杀出动的最强目标,钝剑、狼毫、巨斧、酒鬼各与一名兄弟组队。”
    ……
    凌九霄的分派,皆大欢喜。
    酒鬼方礼江原本还在担心在凌九霄到来之后,自已由于排名掉落至第六名,会被当成弱者组队,没想到杀神老大如此给面子。
    花娘龙映雪单身三十余年,如今刚刚找到一点恋爱的感觉,当然不想与心目中如意郎君凌九霄分离。
    凌九霄为何要与花娘组队?
    难道他也找到了恋爱的感觉?
    人家刚才挽臂而行时,他不是浑身不得劲么?
    ……
    凌九霄这样做,有两层目的——
    其一,为了安抚酒鬼方礼江的情绪。
    药酒之事,一无所获的他本就很是失望,如果再将其划分为弱者一组,怕是会更加失落。
    而情绪波动不稳,乃是执行团队任务时之大忌。
    不但可能自已丢命,还有可能危及他人。
    凌九霄身为指挥官,当然不允许此种情况出现。
    其二,为了统揽全局。
    他与龙映雪强强联手,斩杀一位目标人当是不在话下。迅速得手后,他可以统揽全局,视情支援他人。
    把握全局,才是一位合格指挥官应该做的事。
    ……
    凌九霄这番苦心,别人或许不知情,但冰雪聪明的龙映雪、心有玲珑的狼毫却是心知肚明。
    两人对凌九霄的敬仰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
    龙映雪的表现尤其吓人,水汪汪的一双大眼情意浓浓,媚眼如丝,好像要紧紧缠绕住凌九霄的心田。
    吓得凌九霄赶紧加快脚步,逃也似的回到飞龙客栈。
    然而,还有更大的问题等着他。
    他与龙映雪‘夫妇俩’同住一间客房,一间客房一张床,当如何解决睡觉问题?
    再开一间客房?
    落在有心人眼里,他们的行为岂非可疑?
    最后的最后,是凌九霄盘坐练功一宿了事。
    直气得龙映雪银牙紧咬:这根木头!哼,既然你拔动了我的心弦,就休想逃过本姑奶奶的手掌心!
    ……
    翌日。
    练功一宿的凌九霄精神饱满,辗转反侧孤枕难眠的龙映雪却是呵欠连天。令人不解的是,相邻客房的巨斧和酒鬼却都顶着一双大大的熊猫眼。
    凌九霄扫了两熊猫一眼,冷笑道:“二位,墙角好听么?意志力真强啊,竟然坚持了整整一晚。”
    言毕,众皆释然,大笑着紧跟凌九霄而去。
    龙映雪则是向二人比了比雪白的小拳头,再翻了一个大大的白眼,这才快步跟上。
    只留下两个大熊猫在风中凌乱。
    ……
    走走停停,众人一面放开胸怀欣赏大自然赐予的好风景,一面暗中察看有无尾巴相随。
    事实证明,他们想多了。
    一群吃饱了没事干的观光客而已,谁会跟踪追察?
    龙映雪确实吸引了大量目光,但一看钝剑、巨斧、酒鬼等人那强壮的躯体,哪里还有轻举妄动?
    只敢远远旁观。
    心下对与玉人五指相扣的凌九霄,既羡慕又嫉妒,恨不得立即取而代之。
    ……
    七拐八转,众人来到一风景绝佳处。
    那是一条山涧。
    山涧下孕育着一池清水。
    池水上方丈许处,一汪泉眼无声流淌,阳光透过树荫照射在水面上,形成无数奇形怪状,以及斑斑驳驳的影子。
    清池的一角,生长着一些荷花。
    无数刚刚冒出的嫩芽上,立着五颜六色的蜻蜓。
    好一副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美景!
    先他们而来的上百观光客,皆息声欣赏,好似唯恐惊走了可爱的小蜻蜓。
    ……
    凌九霄内心连连感叹,忍不住脱口吟出一首诗。
    “泉眼无声惜细流,树荫照水爱晴柔。
    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头。”
    这首诗乃是宋朝诗人杨万里所作,名叫《小池》,用在此处极为应景。
    在前世可谓脍炙人口,今生嘛却是凌九霄原创。
    同行诸人中,其他三大五粗、胸无点墨之人并无什么特别感觉,只是觉得凌九霄所吟挺押韵,貌似与当前景物很贴切的酱紫。
    但同样喜欢舞文弄墨的狼毫,以及颇有才情的龙映雪却是震撼不已——
    这家伙听说只是一名孤儿啊?
    竟然有如此才情!
    是谁教他读书识字的?
    难道是自学成才?
    别说,还真有此可能。
    位列新锐榜、人榜首位之时,他是有史以来最年轻的。如今位居地榜第三,又是年龄最小的。
    这说明了什么?
    说明的领悟力超级生猛!
    一道通,道道通。他武道上进度如此迅猛,在文采方面进度极快也很正常。
    文韬武略都如此厉害,妖孽啊!
    ……
    龙映雪看向凌九霄的眼睛,更是忽闪忽闪亮晶晶。眼中的柔情蜜意,傻子都瞧得出来。
    喜欢观赏自然风光者,大都吃过几瓶墨水。
    滞留此处的上百观光者,亦如是。
    其他人尚自默默体会《小池》所蕴含的意味,一位相貌清秀,看起来柔柔弱弱的白衣女子却是轻移莲步款款走近。龙映雪见状,与凌九霄相扣的玉手抓得更紧。
    颇有危机感的她,既好似向白衣女子显示主权,又好像生怕一放手他就会高飞远走似的。
    白衣女子到得身前丈许处,这才向凌九霄盈盈一福:“这位公子真是好才情!冒昧打搅一下,敢问此诗何名?”
    眼波秋水盈盈,纤腰不堪一握。
    举止典雅端庄,气质高贵大气。
    此女,有些不寻常!
    ……
    但凡嫖窃者,面对睽睽众目之时大多会心头发虚。
    凌九霄虽说皮厚如墙,但面对众人惊异佩服的眼神,面对绝世美女垂询,心头同样感觉有些不自在。
    好在前世今生都经历过大场面的他,表现还算淡定,当下双手抱着还礼:“有感而发,打扰姑娘各位朋友雅兴了,此诗就叫《小池》。”
    “《小池》…名字虽极为普通,但倒也符合诗意。”
    白衣女子一面轻言评说,一面跟其他人一样,立即掏出小本本将此诗记录在册。
    她知道,不久的将来,《小池》必定会脍炙人口,风靡大衍文人界,成为惊世之作。
    一次随意游历而已,没想到竟能亲眼见证大作面世。
    这一趟,来得值!
    ……
    “池边人如玉,九哥世无双”。
    清醒过来的狼毫,先瞧了白衣女子一眼,又看了凌九霄一眼,最后又瞟了龙映雪一眼,一句发自肺腑的感慨忍不住脱口而出。
    白衣女子眼前一亮:“九哥?公子莫非是横空出世、名震江湖的凌九霄凌公子?”
    “正是区区在下,略有凶名,姑娘何足挂齿。”
    正在内心感叹好一对才子佳人的吃瓜者一听,顿时大惊:他就是凌九霄?如此文采斐然的翩翩佳公子,竟然是杀人无算的绝世杀神凌九霄?毁三观啊!
    若非凌九霄亲口承认,若非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他们绝对不会把吟诵出《小池》这等惊世佳作的大才子,跟年轻一代最猛凶人划上等号。
    他们在风中凌乱,凌九霄则与白衣女子相谈甚欢。
    ……
    见凌九霄东拉西扯许久,却始终未提白衣女子名字,狼毫方才明白凌九霄根本不认识眼前之人。
    这怎么能行呢?
    明显唐突佳人了啊!
    当下忍不住插话道:“沈大小姐莫非是为姚宗主两百诞辰而来?”
    “不是!小女子只是单纯地游山玩水。”
    说完,粗略打量了狼毫一眼,微显诧异地问道:“噫,好像从未见过这位兄台,却为何认得奴家?”
    “沈大小姐在大衍武林有第一才女之称,当初金州诗会时,我曾有幸在人群中见过你一面。”
    “第一才女什么的,只是江湖抬爱罢了,奴家可不敢当。尤其是凌公子这样的大才子当面,更是不敢枉称才女。”
    说完,白衣女子略显羞涩地瞟了凌九霄一眼。
    狼毫尚未回答,仍然不知沈大小姐是何方神圣的凌九霄却忍不住蹦出了一句前世经典歌词:“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再也难以忘记你的容颜?”
    ……
    只一句话,说得狼毫面色潮红,心中暗自嘀咕——
    这家伙眼神恁地犀利,竟然被他瞧破了心事!
    唉,像沈大小姐这样的奇女子,岂是我等敢奢望的?也就杀神老大这样的奇男子,才能配得上。
    可是,凌老大只有一个,若与沈大小姐配对,那花娘怎么办?她守身如玉至今,好不容易对杀神动了心,若是凌老大被人抢走…该是何等的残忍呐!
    不行,肥水不流外人田。
    咱必须要帮花娘一把!
    ……
    只一句话,直说得白衣女子桃红满面,欲语还羞,心中暗自啐念不已——
    呸!
    还以为文武双全的凌九霄是位奇男子呢,没想到也是一个不正经之人。
    不过,其文采当真风流!
    一句调侃的话,也能被他说得如歌可诗,细品其中意味,当真妙不可言。
    不过话又说回来,人不风流枉少年。
    他到底还是一位未曾婚配的青年男子,正是血气方刚之时,风流一些也情有可原。
    噫,不是听说第九当铺的段姝馨对其青睐有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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