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曾与全世界为敌 作者:绿亦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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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曾与全世界为敌 作者:绿亦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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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也曾与全世界为敌
作者:绿亦歌
【文案】
我们这些孩子,生活在这个时代,没有战乱饥渴,没有生离死别。有的只是青春岁月里五味杂陈的小情绪。自卑、孤独、倔强、敏感、彷徨和不安……这些琐碎的词汇像温热甜腻的糖衣把我们最美好也最真实的青春,包裹成一个精美的核。
我们都是一个核。
学霸美女作家绿亦歌,写作生涯十年的心路历程。《也曾与全世界为敌》一书用温暖干净的语言,执笔描述我们年少青春里那些繁芜的情绪。26个真实故事改编,作者用26个字母代表26个主题以26封信的形式,写给十年后的自己。26封来自未来的回信,告诉每一个彷徨的灵魂,去做你想要做的事吧,去过你想要过的生活吧。
如果你也曾在大雾里迷茫踌躇;如果你也曾在生活中流离失所;那么,请跟我们一起,活在爱的岁月里,与全世界为敌亦为友。
序
i am here waiting for you,from a to z
写这本书的初衷,就如我在专栏里说的,在我十几岁的时候,我自卑、孤独、倔强、敏感、自尊心奇强,总是觉得彷徨和不安,觉得不被理解、不被爱、不被世界所接纳,在深夜里痛哭。那时候,多么渴望有人能抱抱我,告诉我,一切都会好起来的,我不是一个人,不是只有我曾那样痛苦。
现在,我终于跌跌撞撞地长大了,还有许多不完美不成熟,可是我希望我能够陪在你们身边,告诉你们,一切都会好起来的,你不是一个人。
告诉你们,别怕。
可是真正写起来,才发现这本书其实很难写。
在写作的过程中,我好像不断地回到了过去,看到了那个小小的、茫然失措的自己,站在十字路口,不安地频频回首,看不见来路,找不到去处。可是我相信,在世界的某一个角落,一定还有一个你,在经历着同样的悲欢离合。
每写一封信,就好像在经历一种不同的人生,那是别人的,也是我的。
而为什么要用二十六个字母代表二十六个主题呢?倒并没有太重要的原因,纯粹觉得有趣。明明有二十六个字母,我却只回了二十五封,剩下的一封,留给你们,写一封信给十年后的自己吧。
朋友建议我,要不要换别的形式,只有信件的话,表达会很单一,会让人觉得乏味。我却坚持要用这样的形式,因为我很迷恋书信的感觉。书信这种传递信息的方式,几千年都没有被淘汰,就是因为它有一种魔力。它好像一颗晶莹的琥珀,凝结了时光和泪水。
选择自己给自己回信,是我觉得人只有在与自己对话的时候,才是真正坦诚的、赤裸裸的。因为在这个世界上,能真正救赎你的,只有你自己。
选择十年作为期限,是因为动笔时正是我写作生涯的第十年。这些年,我断断续续换过笔名、换过编辑、换过杂志……我一直写得很少,朋友说我对于写作不太上心,其实并不是,只是那时候年纪小,自己阅历太少,只会写一个个简单的爱情故事,对于写作,更多的只是自娱自乐。
而现在,我终于有所长进,想要同人分享,想要做一个影子,陪你们长大,不离不弃。等有一天,你们回顾自己的青春,或许会想起,有一个人,她写过一些字,在那个时候感动过你们,让你们觉得,世间万事,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而前方虽然大雾茫茫,但是又让人忍不住想要期待。
这些年,我遇见了很多人,听闻了许多故事,去过了一些地方,喜欢的东西、想要的东西却越来越少,这就是成长吧?
小的时候,看电视时老喜欢问父母,这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他们总会不厌其烦地纠正我,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好人,也没有绝对的坏人,你不能用好坏来评价一个人。
渐渐地,我终于能明白这句话的意思了。善良、诚实、正直……儿时的我认为的好人的品质,我也曾拥有,自私、虚伪、狡猾……记忆中坏人的特点,它们也曾出现在我生命中的某一刻。
唯一可以坦坦荡荡说出口的,就是在写作的道路上,我始终纯粹,不曾背离初心,不曾辜负自己。
天地有大美,文字有静美。我最大的愿望就是,自己的文字,能够给予阅读它的人力量,哪怕只有一点点,只要你曾被感动,曾被鼓励,那对我而言就已经足够。
我喜欢的漫画家富坚义博说过这样一句话:生命为何,无非是只要有阳光、大地和诗歌就能完整的东西。
这一生中,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学会温柔、学会透彻、学会舍弃、学会爱。而最重要的,就是学会坦荡荡地去过这一生。爱自己,与住在自己身体中的灵魂和平共处,是一场不能停止的修行。
路途迢迢,不知我将身在何处,但与你们相识,走过一段路,说过一些交心的话,饮过几杯酒,已是极大的幸事,谢谢你们,来过我的人生。
以梦为马,诗酒趁年华。
下个十年,我们一起走。
第一封信 admire 爱慕
在所有物是人非的景色里,我最喜欢你。
寄信人:yoyo,十八岁,喜欢短发和篮球
to 十年后的自己:
我想给你写信,因为我怕十年、二十年后的自己,会忘记这些事。今天下午,我们班打了一场篮球赛,男女混合,有点闹着玩的味道。因为再过两个月就要高考了,连我这种没有百分百地投入学习的人,都觉得很紧张。我和他没分到一个队,我们打赌,输了的人要请客吃麻辣烫。他运球过人,好几个女生围上去,想抢他手中的球,他看了我一眼,下意识地将手中的球传给了我,我心领神会,接住球,帅气的一个三步上篮,球在篮筐上转了一圈,稳稳落地。我回过头,和他默契地击掌,还不忘比一个“v”的手势。然后全班沉默,裁判捂着额头一脸无语地看着我们两个人。他将球传给了作为对手的我,我接住球,毫不犹豫地投入了自家篮筐,简直堪比一代“忠臣”。最后大家商量了一下,让我和他一起请了这顿麻辣烫。虽然被那群家伙吃掉了我两个星期的零花钱,但是我觉得这是我这辈子吃过的最好吃的麻辣烫。因为当大家围着我和他,打趣地说“你们要请客啊”的时候,我甚至觉得他们是在说“要请我们吃喜糖哟”。然后他送我回家,我走进了楼道间,在心中默数了十秒,贴着墙壁探出头,看到他骑着自行车的背影消失在夜色中。其实我自己都不知道究竟是什么时候喜欢上他的,反正等我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很喜欢很喜欢了。
已经能够在人群中第一眼找到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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