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
李英杰就按照沈飞的吩咐,收集了网络上关于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一些消息和材料。
实际上。
最近这几年,网络上一直都有人在呼吁公职人员应该公开自己的财产。
尤其是不仅仅要对上级公开,更要面向社会公开。
理由也很充分,那就是身为公职人员,既然号称公仆,那凭什么不敢公开自己的财产?
又或者。
是有什么亏心事还是见不得人的财产,怕别人知道么?
看着这些资料,沈飞若有所思。
当然。
他不会现在就开始进行自己的计划,毕竟身在仕途当中,有些事情是需要循序渐进的。
就好像走仕途的人都喜欢看新闻,很多人都不明白,他们在看什么。
其实说“六六七”白了,新闻里看到什么人不重要,看不见什么人才最重要。
谁不出来不重要,谁要是总不出来,那就有意思了。
要知道,仕途那可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地方,拔出萝卜带出泥,一个人出事儿,就意味着一连串的人也要出问题。
“要一步一步进行。”
沈飞拿着笔,在纸上开始写了起来。
关于财产公开的事情,沈飞考虑的很全面,这种事情不能自下而上,这会让很多基层的工作人员产生反感的情绪。
说白了,这需要上面的人做出表率才行!
只有上面的人行动了,下面的人才会跟随。
一个星期之后,随着李正国从国外访问归来,沈飞的一份报告,也递了上去。
但出人意料,他的这份报告就如同泥牛入海似的,完全没有了任何消息,就连赵志杰那边,也没有打电话过来叫自己去找李正国汇报。
这下子,沈飞有点懵了。
幸好。
几天之后,李正国召见了沈飞。
“怎么样,小家伙这几天是不是很紧张啊?”
看到沈飞,李正国笑着对他问道。
沈飞苦笑起来,老老实实的点点头:“确实有一点。”
这是实话。
他其实自己也很清楚,公职人员财产公开这个事情,从某种程度上,动了很多人的蛋糕。
但沈飞觉得,虽然暂时还没有法律性的硬性规定,可财产公开的理论依据是公共利益。
公开公职人员财产,有利于舆论监督,有利于反腐。
在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
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其实是通过法律制度来预防与控制腐败的,来约束和规制公职人员接受吃请、礼品、馈赠等行为。
人性中存在的自私、贪婪等原罪。
在人性难以改造的情况下,也只有从选择社会规范和制度来限制人的原罪或贪欲。
要求公职人员公布财产同样是为了抑制人类的原罪,因为掌握了公权力的人如果没有有效的制度监管,就会比一般人更有机会和资源扩大和犯下错误。
虽然有人会说什么隐私权的问题,但是在沈飞看来,隐私权不是绝对的,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相冲突时,隐私权应当适度让位于公共利益。
公开公职人员财产,是对公职人员隐私权的必要限制,而非侵犯。
所以。
哪怕明知道会引起轩然大波,沈飞依旧毅然决然的做了这个决定。
看着沈飞,李正国久久不语。
他其实心中很明白,面前的沈飞,并不是因为什么利益关系,才会提出那个建议,这个年轻人只是单纯的认为,那样做是对的。
从始至终,在沈飞的想法当中,公职人员财产公开是一种社会的进步。
事实上。
李正国也认可沈飞的这个想法。
但是。
有些事情,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的是讨论和协商。
沈飞的办法虽然是自上而下的,但光是这一点,李正国就需要做通很多人的工作。
当然。
他没必要把这些困难告诉沈飞,那不是他应该操心的事情。
想到这里,李正国看着沈飞,语重心长的说道:“小家伙,你知道么,一口是吃不成一个胖子的。”
“嗯?”
沈飞闻言一愣神,倒是没想到,李正国会对自己说起这个。
他有些诧异的看着李正国:“首长……”
“你的方案很不错,我会考虑……”
李正国看着沈飞,缓缓说道:“但你要明白,这是一个过程,光是让大家同意,就需要不断的协商,明白么?”
“我知道。”
沈飞轻轻点头。
他当然明白李正国的意思。
别的不说,光是公职人员这个范围,就有广义和狭义的说法。
公职人员可以从两方面来界定,一方面从工作性质来界定,公职人员具体指在大夏的相关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另一方面是从身份上来界定,即公职人员既得是在大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又得是具有国公务员这一专有身份。
但针对大夏公职人员的实际情况来看,应该将在机关中从事公务但并非是干部的这类人员也划拨到财产公开范围中来,以免放纵那些位不高但权重的人,使得他们在外面贪污、腐败,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因此,公职人员的定义如何界定,直接影响着公职人员财产公开法律制度的功能能否发挥到极致。
单单是这个事情,就肯定要引发一番热议的。
“行了,先回去吧,我会关注这个事情的。”
李正国拍了拍沈飞的肩膀,给他吃了颗定心丸,便让他离开了自己的办公室。
回去的路上,沈飞坐在车里沉思了许久。
他很清楚。
李正国这是为了保护自己,才不让自己过多参与这件事的。
提出这个方案,可以看作是督导办尽忠职守。
但如果一力推动这个事情,那沈飞就会在不经意间得罪很多人,这可不是什么好消息。
最起码,对自己今后的仕途,是没什么益处的。
动了大部分人的蛋糕,就意味着沈飞成为很多人的眼中钉,肉中刺,这样一来,他今后的仕途会非常难走。
李正国当然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
所以,他决定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百二十八章 李正国的决定(3,求自动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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