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下午,一觉醒来的马总,怎么琢磨怎么不对味,但是又没有证据,不好翻脸。晚上的时候,马总约马建柱到饭店吃饭,请马建柱就赌债之事出面协调,看能否少还点钱。
马建柱当时就拒绝了马总,并以愿赌服输是牌桌上的规矩为由,让马总尽快还钱,以免他在客户面前难做。马总没办法,只得捏着鼻子点头同意。
次日下午,马总提着密码箱,约几人在茶楼见面,把欠的钱都还了。马建柱和老鬼等人拿到钱后,到市里的酒店见面,进行分赃,马建柱和老鬼拿着钱还了自己的赌债。
这事本来到此就结束了,没想到出了岔子。
马建柱在外面养了个小老婆,他曾当着小老婆的面与老鬼商量过合伙诈骗的事。现如今马建柱的日子不如当初,小老婆不跟他过,想要一笔分手费,但是马建柱刚还完赌债手里没钱。两人因钱走到一起,也因钱分道扬镳,当初两人有多腻腻歪歪,现在两人就有多仇视骂娘。
小老婆走后,给他下了最后通牒,如果马建柱不给她分手费,她就去纪委去法院告他,并把这事告诉马总。
思来想去,马建柱在小老婆去单位举报他生活作风问题和合伙骗钱的前一日,去纪检部门主动承认了生活作风问题,并如实供述了与老鬼以打假牌方式骗取被害人马总钱财的犯罪事实。
很快老鬼被抓获归案,老鬼供出了聘请打假牌的两名高手的下落,随后公安机关将另外两人抓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了部分赃款。
第839章 别瞎操心!
其实温娆的小姑是知道一些案情的,马建柱在去自首前曾跟她叨咕过,但是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小姑温云秀只能打碎了牙和着血往肚子里咽,对温娆夫妻说不知道实情。否则她也不会把律师请到家里来谈案子的事。
去见律师时,本来小姑温云秀不想让温娆跟着去,但是温娆已经请了假,早早的赶了过来。温云秀只得让她跟着,并嘱咐她千万别往外说。但是温娆转头就把事情告诉了杜庸,其实想想杜庸也不是外人,这也不算违背小姑的嘱咐。
杜庸本来不想管小姑家的破事,但是出于职业习惯,他还是在大脑中分析了下案情。
“周律师怎么说?”杜庸问道。
“周律师说,公安机关认定我姑父诈骗罪是错误的,我姑父应该是构成赌博罪。”温娆回道。
其实她对小姑父也没什么好感,尤其是知道姑父在外面养女人后,她更关心小姑的情况,怕小姑想不开,扛不住倒下,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貌似小姑也没伤心到那个程度,但是也没抱怨小姑父花心。
这个世界,温娆越来越看不懂了,难道在外人眼中的恩恩爱爱都是作秀,都是为了面子?!
“按照你刚才的说法,我倒是觉得公安部门的定性是对的。有可能周律师是在忽悠你小姑。”杜庸思索道。
“为啥?这有啥可忽悠的?”温娆腾的一下坐直了身子,转头看向杜庸。
“你想啊,如果周律师告诉你小姑,马建柱犯的是诈骗罪,不是赌博罪,而且数额特别巨大,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你觉得你小姑还会委托他吗?即便委托,律师费能谈上来吗?”杜庸冷笑道。
“那赌博罪得判几年?”温娆一脸的惊讶和不可置信。
“赌博罪一般来说是三年以下,不会重判。”杜庸回道。
温娆愣了下神,立刻伸手去抓手机,杜庸见状问道:“你干什么?”
“我给小姑打个电话,提醒她下,别被姓周的给骗了。”温娆拿过手机就要拨号。
“你等等。”杜庸按住了她的手:“你打电话准备怎么说?”
“就说周律师骗她,我姑父可能会被定为诈骗罪,判十年以上……”温娆眨着眼睛,说道。
“她要是问你,你是怎么知道的,你怎么说?”杜庸继续问道。
“你告诉我的呀!你是律师,而且专门做刑事案件。”温娆理直气壮的说道。
“她肯定不信,觉得我是想赚她家的钱,所以才鼓动你这么说。你信不信?”杜庸冷笑道。
“可能吗?”温娆眼神闪动。
“怎么不可能,姑父都被抓了,小姑连个电话都没给我打,你觉得她能听我的吗?你要是真心想帮你小姑,就跟她说多找几个律师去问问,然后再谈委托的事。我给你几个别的律所专门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你让她去问问他们。
但是我猜测,她不会去。反正仁至义尽也就行啦。到时候她老公被判刑了,也不会说咱们不帮忙。”杜庸不冷不热的说道。
“行吧,要不就试试。”温娆的眼神有些复杂,都是亲戚至于这样嘛。
她起身拿起手机和杜庸给的律师名单,去了小卧室打电话。二十多分钟后,温娆走出了卧室,脸色不太好看。
“打过电话了?”杜庸扭头看向媳妇。
“打了,小姑问我是谁给的名单,我说是你给的。她说哦知道了,随后告诉我她不想折腾了,准备委托周律师了。”温娆坐下后看向杜庸:“你说我是不是想多了。”
“你想的不多,是你小姑想多了。你想帮她省钱,可她偏不要,那咋办。看会儿电影洗洗睡吧,别瞎操心了!”杜庸耸了耸肩膀。
……
早上的时候,方轶正在看案卷,门开了,谢友和笑呵呵的走了进来。
“老谢,今天怎么这么闲?”方轶抬头看向谢友和。
“一会儿要来个大活儿,昨天下午约的。”谢友和一脸兴奋的说道。
“什么案子?”方轶心中一动。
“诈骗案,二审。据说被告人一审被判了十一年,昨天我跟对方聊了半个多小时。对方指名道姓的说要见你,不见你就不谈委托的事,钱不是问题。”谢友和说道。
“对方什么时候来?”方轶眼睛一亮。
“十点,我已经约了会议室。”谢友和的一双老眼闪着金光,看来他对这单业务期望很高。
“好,人来了,你叫我。”方轶道。
十点十分的时候,方轶走进了楼上的会议室,坐在谢友和对面的是一位四十多岁的男子,刀条子脸,头发像是被牛舌头舔过一般,一身西服十分考究,脸上带着一丝傲气。
在他身旁坐着一位漂亮的女秘书,一身职业装,小丝袜,小皮鞋,很吸睛。
“耿总,这位就是方轶方律师。方律师,这位是耿志凡耿总,耿总在本省有一家投资公司,在本市也投了几家公司。”谢友和介绍道。
听完谢友和的介绍后,耿志凡起身与方轶握手,边寒暄,边上下打量。
“耿总,我听谢律师说,您有案子需要委托,能详细介绍下吗?”方轶坐下后,直接开门见山的问道。
“是,是我弟弟的案子。一审中院认定他构成诈骗罪,判了十一年。并且罚金三十万,驱逐出境。”耿志凡回道。
方轶听后一怔:“驱除出境?!你弟弟是外籍?”
“是,我们兄弟俩都是外籍。我早年出去读书,后来就加入了棒子籍。后来我站稳脚跟后,把我父母和弟弟也接了过去。我弟弟已经入籍有好多年了,没想到这次回来居然被抓了。
后来我才知道,原来我弟弟在出去前曾经骗过不少人的钱,这是一审的判决书,请您过目。”耿志凡说着从秘书的手里接过一份刑事判决书,双手递了过去。
“您弟弟出去前犯的事?”方轶伸手接过判决书,问道。
“是的。都有十年了,早就立案了,但是一直没有找到人。”耿志凡补充道。
方轶将判决书看了一遍,根据判决书上的描述,案件发生在hk回归的前一年的八月。
第840章 一个巴掌拍不响
在出国前,耿志凡的弟弟耿志轩在本省的一家留学中介负责出国签证咨询业务,案发那段时间恰好耿志轩正在准备ym手续,准备去棒子国找哥哥团聚。
在此过程中,耿志轩发现公司的签证业务其实漏洞挺多的,便想在出去前捞一笔。于是他在未辞职的情况下,偷偷用女朋友的身份证办了一家名为美好未来的公司,然后将任职公司的部分签证业务转到了自己的美好未来公司。
随后,耿志轩以美好未来公司的名义与十二人签署了《顾问协议》专门为客户提供出国签证服务,并以美好未来的名义收取了签证费用共计三十八万元。
但耿志轩实际上却未给上述人员办理出国签证,全部款项用于支付美好未来公司的房租、归还欠款或挥霍等。
之后耿志轩逃往棒子国,后取得该国国籍。今年年初入境内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中院认为,被告人耿志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耿志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并处驱逐出境。
二、继续追缴耿志轩诈骗所得赃款,依法予以发还。
一审宣判后,耿志轩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是省高院,于是耿志轩的哥哥耿志凡来到省高院所在地,准备委托本地的律师代理弟弟的案子。
耿志凡是做投资的,在本市也有投资,所以认识的本地商人不少,耿志凡找了几位本市的老朋友,经朋友推荐,这两天耿志凡连续见了四位律师,方轶是他见的第四位律师。
“耿总,虽然一审时您弟弟和辩护律师都是做的无罪辩护,但是从案件情况来看,您弟弟肯定是构成犯罪,但是应该属于单位犯罪,而且应该属于合同诈骗罪……我觉得这案子还是有机会的。
但是我所说的机会不是无罪的机会,而是做罪轻辩护的机会。”方轶直言道。
“哦?您说的合同诈骗罪和法院判的诈骗罪,这两个罪名有什么区别吗?”耿志凡疑惑的看向方轶,在他看来都是诈骗,不过就是名字不一样而已。
“我给您大概解释下,《刑法》上有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您弟弟的案子发生在hk回归前,这个时间点也正好是刑法修订的时间点。所以您弟弟的案子有一个适用新法或旧法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本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七万元的。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的。
按照上述规定,您弟弟的诈骗数额应该属于数额巨大,量刑在有期徒刑三至十年之间。”方轶解释道。
“那为什么我弟弟会被判十一年?这不是违反法律规定吗?”耿志凡有点糊涂了,既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为什么还要这么判。
“这是因为,一九七九年的刑法规定与现行刑法不一样,而您弟弟的案子案发在七九年修法之前,但是您弟弟被审判却是在修法之后。
根据一九七九年的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第一条之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您弟弟骗了三十多万,所以法院认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我认为,一审法院在适用刑法时,存在错误,所以才会判您弟弟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判了您弟弟十一年。”
“哦,是这么回事。庭审时,我去旁听了。
我弟弟虽然不认为他的行为是犯罪,但是对收钱这事不否认。所以我明白您的意思。我弟弟肯定是构成犯罪,如果真能减少刑期,我必有重谢。”耿志凡目光坚定的回道。
“耿总,说实话,您弟弟的案子一审不是我们办的,所以二审的工作量会很大,再加上您要求方律师主办您弟弟的案子,所以律师费会比较高。”谢友和见对方有委托的意向,便插话道。
“嗯,这个我明白,之前我弟弟的案子是我公司的法律顾问办的,他也跟我讲过一些这方面的事。
如果这个案子委托方律师办,不知道律师费要多少?”耿志凡说完,看向方轶。
耿志凡公司的法律顾问也是位老律师,之前跟他提换律师费用高的事是为了让耿志凡继续委托他办二审。
但是耿志凡觉得一审他办的并不好,一味地迁就弟弟,顺着他的想法说,没有发挥出律师应有的作用,最后导致弟弟被判了十一年。
其实,耿志凡就不想想,律师为什么会这么辩护,一个巴掌拍不响,这里面有律师的原因,也有他弟弟不认罪的原因。
第841章 鸳鸯戏水
“谢律师,您把咱们团队的报价给耿总说下吧。”方轶直接把报价权给了谢友和。
律师本色 第38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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