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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章 还备着甲?

    “携弓带箭,头插鸟羽,身佩铃铛。”
    甘宁是夺来西川锦,用作衣服和船帆,多有个性。
    吴水清年少时很是向往,所以吴水清便决定效仿甘宁将驻曲全部披上锦袍,腰挂铃铛。
    而赵七娘也知道吴水清这个喜好,所以脑袋上布带左右两侧皆是插有两根鹰羽,其实也对应着锦帆贼的其中的一项描述,头插鸟羽。
    吴水清转脸对赵七娘说道:“就你聪明,行了吧?”
    赵七娘笑着回答:“少船主,您是在担心吴凤的安全?”
    “他毕竟是我弟弟。是我的亲族,是我的手足,父亲虽然不喜欢他,但我却对他没有任何的偏见,他已经有了自己的一方小势力,但是跟海鲨团相比太弱了。
    之前单眼李的事你们应该知道,他这么长时间没回来,恐怕是回不来了。
    鹰眼三说恐怕是吴凤把他做掉了,而阿爹的意思,也很是赞同,我却不希望这是真的,哪怕是真的,我也不希望它成真,毕竟单眼李派出去跟踪吴凤的这事儿,阿爹做的不地道,吴凤杀掉单眼李也是情理之中。
    如果我是他。我也会这样做。
    但这一切并未找到证据,现在也只是鹰眼三单方面的推测,阿爹已经让他去找证据了,鹰眼三这个老奸巨猾的老东西,就算是没有证据,他也会编造出来对吴凤不利的证据,为了给弟兄们一个交代,给那帮老人一个交代,阿爹一定会下令海鲨团全体追杀吴凤,这不是我想看到的。”
    “少城主,话虽这样说,可是如果真的老船主有这方面的意向,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挡他,老城主的性格您是知道的,一旦他决定要鹰眼三出去找证据,说不定老城主已经在心里认定是吴凤杀掉了单眼李,派出鹰眼三只是为了走一个过场。
    无论鹰眼三找回来的证据是真是假,老船主一定也会下令,让全部弟兄追杀吴凤的,这个我们根本就改变不了。
    少城主,您不妨还是想想我们现在忙的事儿吧。”这却是张四娘的回答。
    而赵七娘同样附和。
    “是啊,少船主,现在我们要考虑的事也就是怎么拿到浙江到倭国的商路,从五峰旧部手里抢过来,这才是最重要的。
    这次老城主让您出来主持这次行动,是对您的一次考验,您可一定要做得漂亮,吴凤我们现在就算是想帮他,也心有余而力不足,无从下手。
    不如还是先将所有的想法放到五峰旧部那帮老贼身上,尤其是毛海峰,这人甚是奸诈。
    我们不得不防啊。
    而且我们马上就要到许朝光的地盘儿了,他跟我们一直是貌合神离,大家虽然挂的都是血鲨旗,但是他手下的人跟咱们一向都不搭伙,恐怕他会给咱们下绊子,不得不小心了,少城主。”
    听闻赵七娘和张四娘的话,吴水清也明白他们两个说的是正理。
    是啊,自己现在能有什么办法去帮吴凤呢?
    自己现在都不知道他在哪里,一切还是看他自己的运气吧,现在马上就要跟许朝光的人打交道了,要提高警惕才行。
    就在这时,桅杆之上望斗之中的挂着的一个铁质小编钟,“当当当”被急速的敲响。
    众人抬头一看,发现望斗之中的弟兄低头高声喊道,“当家的,前面有船,有四艘,正向咱们开过来呢。”
    与此同时,张四娘向吴水清说道:“少城主,前方有旗语传来,表示前方有船靠近,根据最前面的哨船传回来的旗语,对方的船上的桅杆上挂着的也是血鲨旗,是咱们海鲨团的弟兄,而在这地界上,应该是许朝光的人。”
    吴水清也准备打起精神,会会这批“弟兄”。
    吴凤推开院门,往里一看,院子前厅石质台阶之上的木质地板上或坐或躺着十几个人,分为大小三波。
    其中一拨约有7、8个人,一看便是本地人士,穿着呢,皆是本地特有的服饰,但是穿着一条长裤子,脚上基本上都穿着草鞋和木屐。
    或着淡蓝、淡绿,或着淡红色长衫,而在长衫之外接穿着甲,这一点倒出乎了吴凤的预料,在吴凤的预料之中,这伢市北角的一些院子里边儿的雇佣兵能有几个有钱备得起甲胄,兵器倒还好说,毕竟这是吃饭的家伙,而甲胄这种东西,需要花多少钱呀?
    这兵器是用来杀人和反击的,而甲胄是用来防护自身,大家又不傻,当然希望有一件甲胄可以护着自己,有着一身甲胄,死的几率就小了呀。
    但是还要考虑一个问题,那就是钱呢。
    兵器好说,有个尖儿有个刃儿就行,古时候造反,还有伐木为枪,伐竹为矛的呢,那不就是把长竹竿砍个缺口,有个尖儿,那就能把人给捅死了。
    而这刀剑其实也就是生铁片子,条件好点儿的才是用坚铁打的,像是多炼好铁,根本是没有几个人能备的起。
    净铁其实价格不是太高,攒点儿钱也能买得起,打把刀也就是一把薄片刀,身上没穿甲,砍在肉上也能切开皮肤,见点儿血。
    但是这种生铁片子很容易断,因为这生铁太脆了,但是如果不打刀,可以打骨朵呀,或者打锤呀。
    这家伙对着铁就没那么多要求了。
    为什么古时某国的那些北方强敌,那些游牧民族那么多人用骨朵、铁锤呢,其实那些骨朵的铁都是杂铁,打不了刀,但是可以聚在一块儿当个锤头啊,直接当钝兵器使。
    这要是打在脑瓜上,那比刀更有杀伤力呀。
    一骨朵下去就能直接把天灵盖儿打个血窟窿出来。
    擦过脸边儿就能带下一块半巴掌大的肉,这威力可也不小啊。
    而这甲胄,光皮甲一件就得不少钱,这种东西最便宜的也就是这一身布衣,想备下件好甲,这得存多少的钱粮啊?
    有那钱还不如拿回去寄给家人更实在一些,所以像佣兵,很少会自备甲胄,但基本上都是有兵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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