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要对l市的西区进行布控,也应该采用暗中盯梢的方式,在一些比较关键的地点布置便衣警察进行暗访。
如此一来,就算犯罪成员1号有所警觉,发现了似乎有人在跟踪他,但是当他将这样的信息反馈到犯罪首领那里去的时候,肯定是过不了犯罪首领复查这一关的。
毕竟对于暗访这样的侦查类型,一般的针对目标是已知的犯罪嫌疑人,面对这种针对性较强的抓捕,反馈上去无异于等同自爆。
想来这名犯罪成员1号一定不想让他的首领倒查一遍,将他偷偷私自倒卖赃物的举动给彻底坐实。
不能对城西区域进行大规模的摸排,那么就只能采用小规模的秘密摸排,可是这样的搜捕效率明显是低下的,巨大的搜捕间隙也可能让犯罪成员1号乘机偷偷溜走。
在失去广泛的普筛可能性之后,那就只能采取更加风险的举动了,也是刚刚被第五正所论证成功的外部压力法。
这样的一种压力,其主要的作用就是为了要能够巧妙的挑拨犯罪成员1号与整个犯罪集团之间的信任关系,使得犯罪首领想要惩罚犯罪成员1号,从而使得整个犯罪集团产生可能性的内斗。
在整个犯罪集团产生内斗的情况之下,虽然并不奢望有那个犯罪成员会跑过来自首告密,但让这个密不透风的犯罪集团从内部被撕开一个缺口,还是非常有可能的。
至于如何有效而巧妙的去挑动犯罪集团内部的猜疑和争斗,这就不是随便拍拍脑袋就能够想出来的东西了。
“当前的查案过程正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关口,至于接下来到底应该如何去做,还需要进行细致的考虑,等我有了结论,我会第一时间通知各位。
当前你们要做的,就是尽可能的温习本案的卷宗资料,加强对于案件各种细节的把控能力。
另外,你们还需要继续调查一下柳月和潘青的各种社会关系。”
暂时还没有任何头绪的第五正,也只能先让专案组的同伴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曾雅言和李文兴对于第五正的这种态度没有任何的意见,但是曹乐小组很显然就有点不高兴了,他们高高兴兴的过来,还准备干一番大事呢,怎么一来就开始打下手了呢?
刚想要质问一番,但是见到第五正开始翻阅卷宗沉思的样子,他也不好说什么。正所谓上行下效,第五正这个专案组组长都开始带头详读卷宗了,身为组员,他们也得服从命令。
没有任何的办法,曹乐也只能带着组员配合曾雅言和李文兴开始继续顺着潘青和柳月这条线继续往下排查。
根据第五正的设想,从内部分裂整个犯罪集团,这还只是第一步,这一步的目的,也仅仅只是为了让整个犯罪集团因为内部的不和谐而露出严重的外部破绽。
通过这样的破绽,第五正才能够进一步的去抓捕其中的某名成员。
可若是通过外部的压力让整个犯罪集团产生内乱之后,犯罪集团的首领为了维稳,直接采取了自我蛰伏的应对策略,让整个犯罪集团先按兵不动,以便他更好的清除内部的不稳定因素。
如此这般的话,待得犯罪集团内部整顿完毕,好不容易才掌握的犯罪成员1号,不就白白的将其价值给浪费掉了吗?
在犯罪集团处于蛰伏状态期间,又应该采用怎样的方式去诱导犯罪集团之中的单独个体产生更大的骚乱呢?
若是基于犯罪集团的犯罪宗旨,这帮凶人的犯罪目的就是去惩罚或净化那些拥有严重道德瑕疵的人,这样的一种杀人冲动,很显然并不是出于一种理性的思考,又或者说,他们的这种行动很明显带有一种偏执情绪的伪理性思考特性。
在之前的推理过程之中,第五正就曾经意识到,在这个容易被洗脑的嗜杀团体之中,人性的卑劣面肯定会广泛的充斥其间,犯罪成员1号喜欢背着犯罪首领寻求特殊刺激的举动,正是这一猜想的印证。
这种人性卑劣面的成因,要么其本身就是一些具备反-社会人格倾向的凶人,要么就是以前被类似的道德失衡人群严重的伤害过,以至于对某类道德失衡人群十分的憎恨。
这两种仇杀情绪,再经由犯罪首领强悍的洗脑能力予以整合,便形成了一种以杀既定道德失格人员的整体信念宗旨。
整个犯罪集团对于道德失衡人员的这种杀人动机,并不是来自于那个精明的犯罪首脑,而是来自于整个犯罪集团的每个个体。
这样的一种杀意,在整个集团有序运行的时候,是能够得到有效代偿的,可是一旦被人为的抑制住,那么这种内在的杀意肯定是要失衡的。
就算这个犯罪首脑的人格魅力极强,能够暂时的压制住集团之中的这种杀意波动,那么这种发泄不出去的杀意,至少也会处于一种被封闭的高压态势之中。
这种由于犯罪首领的蛰伏政策所产生的天然弊端,就是第五正应该要利用的地方。
在这种脆弱的平衡状态之下,第五正只需要具体针对犯罪集团内部的仇恨点,人为的制造一些道德失衡热点新闻,想来就能够将犯罪集团的某名成员给吸引出来。
到时候,这个成员因为缺少了整个团队的辅助,个体的实力应该会大跌,这个时候,再配合上整个l市刑侦支队的精兵强将,必然能够将其给活捉!
一念及此,第五正连忙将手中的档案翻阅到了最开始的部分,仔细的查看了一下其他5市之中的受害者的详细信息。
b市的失踪人员黄贵,专门用假币骗老人的钱财,
c市的失踪人员李茶,恶意差评,导致外卖小哥压力山大自杀,
d市的失踪人员朱卫,欺压上门女婿,导致上门女婿被送入精神病院,
e市的失踪人员杜涛,卖假药导致数人落下终身残疾,
f市的失踪人员李红艳,骗婚老实人,婚内出轨怀上其他人孩子
这五起人间蒸发式的失踪案,仔细的品读起来,其实也很难分辨出一个什么具体的类型出来。
通常的刑事犯罪,基本上都是三大类:经济纠纷、情感纠纷和仇怨纠纷,若是从结果论考虑的话,要么就是谋财,要么就是贪色,要么就是害命,又或者是严重的伤害案件,可是其他5市之中所发生的案件,若是按照这样的规律界定去分类的话,就会显得十分的奇怪。
b市的失踪人员黄贵,专门用假币骗老人的钱财,这算是谋财;
c市的失踪人员李茶,恶意差评,导致外卖小哥压力山大自杀,这算是害命,却又并不属于故意杀人的害命;
d市的失踪人员朱卫,欺压上门女婿,导致上门女婿被送入精神病院,这既不谋财,也不害命,仇怨似乎也算不上,最多就是控制欲和精神折磨;
e市的失踪人员杜涛,卖假药导致数人落下终身残疾,这算是谋财,但其目的很显然也不是为了故意致人伤残;
f市的失踪人员李红艳,骗婚老实人,婚内出轨怀上其他人孩子,这个更是纯道德失格行为,你都不知道他触犯了哪条法律。
再来分析一下l市发生的三起失踪案,李小晴的失踪原因是因为物质,马玉树则因为是个骗财骗色的软饭海王,潘青一家则是因为恶意碰瓷的关系。
这三起案件,就马玉树和潘青一家有经济上的问题,但严格算起来,马玉树最多就是吃软饭,让女人养着,和李小晴傍大款也没有太多的区别,基本上都是对方主动给与的金钱;至于潘青一家,他讹钱的手段,也是让被害人通过合法的途径,赔偿他母亲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
这样的经济纠纷问题,你说他是否违法,是否构成诈骗罪或者是敲诈勒索罪,是很难界定的。
除非你能够证明李小晴和马玉树,他们通过了什么套路,骗取了金主的大笔钱财;又或者是证明潘青的母亲就是故意摔断的腿,就是为了向受害人索要民事赔偿款。
除了很难断定l市的三起失踪案有什么本质上的刑事犯罪行为以外,这三起案件与之前的五起案件之间似乎也并没有任何的关联性。
毕竟若是这个犯罪集团之内拥有某种道德失衡样本,又或者说是容易让他们恼怒的特殊道德失衡类型的话,那么他们在l市之内的谋杀对象,应该主要集中在这几类之上才对。
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被谋杀的对象可谓是千姿百态,各有不同。
每一个看起来都很气人,但是也仅仅只是气人而已。
若是换个思考方向的话,是不是可以认定,整个犯罪集团的内部,他们杀人的选择标准,其实并没有参照所谓的法律框架,而是根据传统道德框架自己设定了一套选择标准呢?
又或者,整个犯罪集团目前所针对的目标,就是法律所不保护的精神伤害类案件呢?
不管怎样,在不清楚整个犯罪集团他们的犯罪痛点之前,想要利用特定的道德失衡案件去吸引其中的某位犯罪分子心态失衡,是极其高难度的。
第57章稍后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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